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根据《东北证券 1号动态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和《东北证券 1号动态优选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中对收益分配的规定,经计划管理人估算并征得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决定拟进行第一次分红。现将收益分配方案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1、本集合计划拟以 2010年 11月 25日(权益登记日)可分配收益为基准,进行利润分
配,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 90%。最终具体分红金额以 2010 年 11月 26日的分红公
告为准。
2、每一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分配收益后本集合计划每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4、根据本集合计划《说明书》和《合同》的约定,在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时,在计
划分红日将计提业绩报酬,业绩报酬将从分红资金中扣除。
二、收益分配时间
权益登记日:2010年11月 25日。
除息日:2010年 11月 25日。
具体分红公告日:2010 年 11月 26日。
三、收益分配方式
1、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两种方式。
2、当前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份额持有人可以于每个工作日交易时间内到
原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
3、委托人选择现金分红,现金红利在除息日后7个工作日内,分配至委托人的账户。
4、委托人选择红利再投资,现金红利折算的计划份额在除息日的下一工作日计入委托
人份额。
5、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0年11月25日)最后一
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四、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集合计划全体
持有人。
五、费用说明
1、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选择现金红利转份额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份额免收参与费。
六、咨询办法
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esc.cn
2、 东北证券客户服务中心热线:4006-000686
3、东北证券各营业部、建设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和浦发银行的相关营业网点。
我公司将于2010年11月26日发布分红正式公告。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 11月 18日